【导语】: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1.城南派出所:岗位查案,1人,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会电脑,会驾驶者优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辅警岗位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身高17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前应聘人员应填写好《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线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电子档发至邮箱)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东方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大丰区金丰南大街107-1号),联系人:卞女士,咨询电话:0515-83398605,邮箱:1440688526@qq.com。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并提供:①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须将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其他证书参照。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由盐城市大丰区东方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4.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出具书页证明。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中街道微信公众号(大中人社)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并公示。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盐城市大丰区东方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参加警务辅助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录用人员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规章制度和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岗位技能补助+考核补助+加班补助的工资结构发放工资(含个人五险一金,保险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基础标准进行缴纳)。
(二)招聘监督
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公安局对本次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
人社局监督电话:0515-69188530、0515-69188529
公安局监督电话:0515-8353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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