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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16-12-20 20:13【我要纠错】

【导语】: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盐城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年住院医疗费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40%;

2、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

4、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部分补偿70%

另:

转外住院:经批准转外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规定的补偿标准90%予以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补贴:每人每年60元;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

3、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4、年内在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住院时,已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的次数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部分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等人员)报销85%,个人负担15%;

2、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

3、10000元以上到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5%。

温馨提示: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50000元以上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再给予补助, 3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

2、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80%

报销范围

可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注射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床位费、化疗费、放射费、理疗费、吸氧费;

2、不可抗拒或避免的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中毒等抢救治疗费用;

3、确因病情需要的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费用,按80%折算后列入补偿范围;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转院证明、结算凭证,住院的还需凭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等。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办理地址

盐城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盐城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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