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想知道盐城市注销校车的资格是什么吗?注销又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要去哪里办理呢?如果感到迷惑的话,就赶快跟着盐城本地宝来看看吧!
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所需材料:
1、《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庆丰村四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20号-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电话:0515-96122;
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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