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调整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盐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盐城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三、申报方法
1、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办理。经职工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由参保单位妥善存档备查。
2、柜面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需持经职工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基数确定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注:从2022年1月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申报调整,即每年1月至12月,不再是每年7月至次年6月。)
2、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五、相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利益,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对各单位申报的医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经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医保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按照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数额的110%,批量核定当年度单位月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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