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域具体如下。
盐城养犬一般管理区:
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盐淮、盐靖、沈海高速公路合围圈内和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其他县(市、区)城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1、烈性犬是指:荷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捷克猎狼犬、川东犬(重庆犬)、佛兰德斯杜牛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爱尔兰猎狼犬、阿富汗猎犬、威玛猎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苏俄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纽芬兰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郡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勒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西藏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罗威纳犬、杜宾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德国拳师犬、牛头梗等;
2、大型犬是指:背部至地面不低于60厘米的犬只。
【单位饲养】
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因护卫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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