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盐城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住院起付线具体如下。
亭湖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一览:
1、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
2、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为7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为1000元/次。
3、由基层首诊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线的差额费用;
4、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线。转市外的为1200元/次。
【拓展】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其中门诊特殊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刷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急救抢救、意外伤害、医保信息系统未实时联网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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