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市区范围内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作为照护保险定点评估机构
盐城照护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的申请条件一览:
1、正式运营满3个月,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失能评估相关项目,且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医保、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照护保险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记录;
2、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50%为专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技术等级,经相关培训获得评估人员资格认证且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专职评估人员应同时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照护保险政策;
3、评估机构负责照护保险业务的负责人应为专职评估人员,且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具有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人员的能力;
6、配备符合本市照护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明确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7、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其他失能等级评估相关要求。
【拓展】照护保险参保人如何申请失能评估?
参保人员申请进行失能评估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线上或服务柜台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提交《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出入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和可证明参保人失能6个月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与失能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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