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失能评估,申请方式如下。
盐城照护保险参保人失能评估申请方式:
参保人员申请进行失能评估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线上或服务柜台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提交《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出入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和可证明参保人失能6个月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与失能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拓展】不予受理失能评估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参加市区照护保险的;
(二)失能未满6个月的;
(三)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3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四)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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