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失能评估,但有些情况需要复评估,具体如下。
盐城照护保险失能复评估情形一览:
1、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办机构提出复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复评估材料的;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承办机构反映具体情况,经承办机构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
3、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拓展】失能评估费用标准是什么?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280元/次;入住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180元/次。
1、参保人的初次评估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承担80%,参保人承担20%;
2、参保人(代理人)提出复评估申请的,应缴纳复评估费用。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参保人(代理人)承担;复评估结果与初评不一致,则将复评估费用退还参保人(代理人);
3、其它情形由照护保险基金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医保】,即可获取盐城医保卡账户查询入口、报销、缴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