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盐城发布盐城市退役军人使用公积金政策,缴存方式和标准如下。
盐城退伍军人公积金缴存方式:
1、单位缴存。由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存。由本人提交《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本人持有的任意一家公积金归集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五家银行)I类银行卡,向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目前在3800元至23000元之间选择;缴存比例为10%,即月缴存额为380元-2300元。
退役军人个人缴存符合新市民补贴规定的,同样享受个人月缴存额5%的政府补贴。
【拓展】退役军人是否必须将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存入我市缴存账户?
可视情况而定。
支持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至我市缴存账户。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全部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其在申请贷款时,提交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如果退役军人没有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其申请贷款时,必须满足“在本市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获取盐城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提取条件/公积金补贴/异地转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