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盐城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实施时间如下。
盐城公积金新政策实施时间: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自2022年10 月20日起施行, 原盐房金管〔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拓展】
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住房公积金业务国家标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近年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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