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全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4525元。即:按全区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501元的45%的标准计算确定,具体信息如下。
一、发放标准
2023年度全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4525元。即:按全区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501元的45%的标准计算确定。
二、经费来源及发放渠道
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从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和师范学院、工学院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2021年、2022年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被正式录用的预备消防士兵家庭优待金由区财政解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从各镇、宝瓶湖街道、东亭湖街道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镇、宝瓶湖街道、东亭湖街道各自承担,并组织发放。
三、发放范围
全区城乡2023年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但下列义务兵家庭不享受优待金:1、征兵计划外的;2、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的;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家庭;4、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获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出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
四、发放时间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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