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盐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用房)的个人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具体信息如下。
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
1.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用房)的个人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2.参加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3.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
综合来看,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并且参加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的个人,可以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130%的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
由购房人或企业向所购新建商品房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护照 ) 原件和复印件;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卡号、企业账户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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