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大丰区民政局将在全区各镇(区、街道)设置巡回婚姻登记服务点,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详见正文!
从2023年8月开始,大丰区民政局将在全区各镇(区、街道)设置巡回婚姻登记服务点,在坚持依法登记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进社区、进农村,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
试点工作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温馨提醒:
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件全程免费
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1、补领条件和范围
原先在大丰各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等原因影响使用的,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经审查后,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2、补领条件和范围
男女双方共同到巡回服务点,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原结婚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一)婚姻登记证信息完全一致的,当事人携带以上证件直接办理。
(二)婚姻登记证信息不一致的,主要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与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
(三)婚姻登记证遗失且无档可查的,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证复印件;
原经办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须注明原婚姻登记日期、婚姻档案遗失情况说明。
补办结婚登记须知
1、补领条件和范围
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2、补领条件和范围
男女双方共同到各镇(区、街道)巡回服务点,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一)户口簿载明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办理。
(二)户口薄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证明;
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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