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变更姓氏的人员,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又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所变更的姓氏,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1、办理条件:
申请变更姓氏的人员,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所变更的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②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2、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⑤变更为其他血亲姓氏的,提交血亲关系证明;
⑥变更为其他抚养人姓氏的,提交抚养关系证明;
⑦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结婚证,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同意变更姓氏意见书。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
注: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3、办理程序:
未满十四周岁(含十四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十四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
未满十四周岁(含十四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