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射阳县公安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公告:
一、开展行动的时间
9月22日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将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曝光和常态管理等方法,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二、行动整治的重点
交警部门将依法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车辆;
2、不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
3、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
4、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5、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
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行动采取的措施
加大对无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力度,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拖,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教育处罚违法骑乘人员的同时,将把违法人员信息抄告所在社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四、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两轮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分别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我国对机动车实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合法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须是列入《公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具有摩托车生产资质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的、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查获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经认定车辆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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