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阜宁县城主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在未发布重要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的部分节假日可以燃放烟花,具体时间如下,
农历除夕(18时至20时),正月初一(0时至1时,6时至8时)、正月初五(6时至8时)、正月十五(6时至8时)、中秋节(18时至21时)、元旦(18时至21时),可以安全燃放少量烟花爆竹(主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在未发布重要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拓展】禁燃区域:
1、渔深河→射阳河→大沙河→城西路北延→四通河→通榆河→省道329围合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铁路沿线、电力邮电通讯广播设施、主次干道、公园、绿化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商场超市、文体娱乐场馆附近。
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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