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市人民政府拟对开发区西区城市更新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助、补偿标准如下。
东台市开发区西区房屋征收补助补偿标准一览:
1、搬迁补助:补助标准15元/㎡。住宅房屋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性结清。非住宅用房据实计算。
2、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偿标准具体为每月4元/㎡;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暂统一按18个月给予补助,12个月以内的按每月4元/㎡计算;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延长时间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按6元/㎡计算;延长时间超过18个月以上的,按8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非住宅用房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选择租用周转房的被征房户统一安排至临时过渡房。按交房先后顺序自行选择周转房的套型和区位,每户原则上只能租用一套(60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为120元/月,征收人在与被征收人结算临时安置过渡费时,结清差价。
3、误工补助标准:对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
4、私有住宅房屋20年内被征收(或拆迁)两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对被征收房屋建安造价结合成新部分再增加10%的补偿,但最多不超过20%,增加补偿按认定面积计算。
5、青苗、树木、花卉的补偿:参照东建发〔2019〕72号文件执行。可移动盆景花木不予补偿。
6、征收奖励:征收奖励按认定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征收责任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奖励时间段及奖励标准)奖励,逾期不计发奖金。
7、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征收责任部门在征收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支付。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一人只享受一次。疾病补助相关证明材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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