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盐南高新区将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盐南高新区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相关政策:
一、1998年12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去世的人员,其配偶仍健在的,根据其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按每平方米250元和5.52元执行,补贴资金由配偶领取。
二、2003年7月1日之后去世的人员,其配偶仍健在的,根据其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按每平方米330元和5.82元执行,补贴资金由配偶领取。
三、购置单位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的退休人员,入住的单位公房拆迁时已享受拆迁补偿的虽未办理相关房改手续,按已享受房改及房改优惠政策进行处理;如面积不足的,按1998年11月30日前实际聘任,与工资挂钩的职务(职称)享受面积差额购房补贴。
四、租住单位公房的人员退公房后再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未退出公房的退休人员按1998年11月30日前职务(职称)享受面积差额购房补贴。
五、发文之日后区外调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区财政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六、各级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可参照执行,所需要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如单位撤销、合并、改制,其所需资金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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