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盐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3000元/月,本人扣除或分摊扣除金额。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可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主体:
1.独生子女为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可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