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市将发放第二轮3500万元消费券,重点支持汽车、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旅体育以及外卖服务平台等领域消费,汽车消费券具体信息如下。
品质生活·乐享盐城汽车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每日20:00,分4批发放。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
(二)发放平台
通过“我的盐城”“建行生活”“工银e生活”等3个平台线上发放。
其中,“我的盐城”APP发放的消费券,在银联“云闪付”APP核销使用;其余平台发放的消费券在各自平台使用。具体领券、用券方式见发放平台。
(三)发放对象
年满18周岁的在江苏的消费者,消费者预约报名、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实时定位在江苏省内。
(四)参与商户
在盐城市内生产经营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具备开具注册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条件),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后参与活动。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五)面值和使用范围
汽车消费券统一面值为2000元,使用范围为裸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各类新车(7座及以下乘用车)。
(六)领取和使用要求
1. 采取消费者先实名预约、再抢券、后消费、现场直接抵扣的方式。消费者领券前须提前在发券平台预约抢券,实名登记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预约不限人数。预约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
2. 预约成功后方可在发券时抢券。购车时须以预约填报的购车人身份购车;购车人未使用预约登记信息购车,须退回消费券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活动期间消费者限领一张汽车消费券;购买一辆汽车限用一张,不得分拆多笔支付、核销多张消费券。
4. 汽车消费券有效期为15天。逾期未使用的汽车消费券将自动作废,资金返回活动资金池,在下批次继续发放;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未使用资金,由盐城市商务局统筹调配至其他消费券领域使用。
5. 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须记录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以及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复印购车发票、汽车销售合同并确保与购车人信息一致。上述资料形成一车一档,活动结束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6. 市级发放的汽车消费券可与各地发放的汽车消费券、购车补贴和企业的优惠补贴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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