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花园街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況公告如下。
阜宁县花园街道土地征收: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士地地块一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十二组范围内,东至:光明居委会十二组农田;南至:光明居委会十二组农田:西至:湘江路;北至:孙杨港。
地块二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十二组、十三组范围内,东至:光明居委会十二组、十三组农田;南至:香山路;西至:湘江路;北至:光明居委会十二组农田。
地块三位于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一组、骥超居委会二组范国内,东至:老安乐河;南至:锦仁居委会一组农田;西至:海鑫集团用地;北至:香港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7日。
三、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子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反馈。(联系人:张秀清;电话:0515-8723173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拆迁】,即可获取盐城亭湖、阜宁、滨海、东台市近期房屋征收方案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