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年终奖属于奖金性质,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并非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待遇。对于年终奖的发放,首先看劳资双方对此是否有合意,也就是说--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否有约定,或企业薪酬制度对此是否有规定。
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或薪酬制度的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发放年终奖金。
没有明确规定的,通常认为企业对于当年度是否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
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到同工同酬原则以及企业的往年惯例。
二、把工资的30%累计到年终奖来发放,合规吗?
确实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截留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年终奖,并以此约束劳动者离职,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规的。
如果用人单位将员工平时工资的30%做为年终奖来发放,那么这个年终奖,实际就是员工平时应得报酬的组成部分。那么即便员工离职的,单位也应全额发放,不得扣减。
三、提前离职和新进职工可以拿到当年的年终奖吗?
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其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
。新进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需要看单位的相关制度和合同约定。
。提前离职的员工,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或者企业薪酬制度对此是否有规定。
如果约定或者规定了,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的员工,不得享受年终奖,那么还是应当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四、能否延期发放年终奖,比如到第二年的4、5月份来发?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或者企业薪酬制度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那么一般不应延迟。
如果没有明确年终奖发放时间的,则应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在实践中,年终奖作为激励性的奖金,企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考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