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受理地址如下。
一、业务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注:
1.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2.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二、 补贴范围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享受本次补贴。
三 、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