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开展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第二批)工作,引进待遇如下。
盐都区名校优生(第二批)引进待遇一览:
一、薪酬待遇
1、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到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执行新型研发机构工资标准,签订的用人(薪酬)合同经盐城高新区审核备案后,其工资待遇参照区属国有企业标准,不足部分3年内由盐城高新区财政补足。3年后,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继续在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也可以个人提出申请,经专项考核,择优调整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连续在盐都工作满3年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大学本科生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大学本科生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都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且用于自住的(144平方米以下),分别按购房总价的39%、26%、13%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我区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拓展】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都区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或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区属一级国有企业部门职员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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