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具体岗位表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卫健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3年12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与各地卫健行政部门签订履约服务但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5.2025年6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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