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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2019-12-04 18:27【我要纠错】

【导语】:想知道盐城市工伤认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吗?它的办理流程有哪些?赶快跟着盐城本地宝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职工身份证

  4、事故现场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单位法人证书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办理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东楼102室

  电话:051588195102

  上班时间: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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