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职工注意啦!2019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了!想知道有哪些项目列入调整范围吗?马上跟着盐城本地宝来看看吧!
调整项目和标准
1、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0元、206元、202元、199元;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89元、179元的标准调增。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923元、2339元和1754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9元。
4、伤残津贴补差金额调整
按《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盐城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盐人社发〔2018〕28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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