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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2-05-07 08:32【我要纠错】

【导语】:盐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部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部分由企业承担,具体如下。

  盐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发生工伤怎么办?

  发生工伤及时申请很重要!工伤认定申请有法定的时效性,请务必记住两个重要的时间,“30日”、“1年”,一旦超期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30日”指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适当延长时限。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特别是参保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年”指的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这三类主体,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上述人员在1年之内未提出申请的,属于不予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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