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惠保的被保险人仅限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盐城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区别如下。
盐惠保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
1、“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保障后,还需要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2、“自费”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中,不在医保目录范围而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费用。
【举例】
某女士,31岁,2021年6月21日住院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总费用41.1万元,医保报销20.9万元,个人支付41.1万元-20.9万元=20.2万元,其中非医保用药金额为8.4万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未报销金额为20.2万元-8.4万元=11.8万元,责任一报销(11.8万元-2万元)*60%=5.88万元,责任三报销(8.4万元-2万元)*50%=3.2万元,合计赔付5.88万元+3.2万元=9.08万元。
【拓展】
国谈药,是指为了解决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目前我省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共100个,包括抗肿瘤靶向药,治疗肺动脉高压、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等药品,以及治疗糖尿病、丙肝、溃疡性结肠炎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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