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缴纳职工医保,缴纳标准如下。
盐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缴纳,所缴纳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的9%缴纳。
【拓展】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参保单位按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申报缴费基数,并实行上下限基准数。2022年1月至12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1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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