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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2022-05-16 13:31【我要纠错】

【导语】: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盐城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响水县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

  1、贷款条件:

  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三次贷款: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拓展】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除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3、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5、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采取挂靠或代缴等形式,实际是由缴存人本人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的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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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盐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8%—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按照10%执行。

  •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盐城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 盐城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款记录(含异地贷款)为准,具体如下。

  • 响水县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附贷款期限)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盐城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提高,具体如下。

  • 非响水公积金在响水县购房贷款办理流程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具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