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院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盐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一览:
1、在三级或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700元/次;
2、在一级或其他二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
3、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
4、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线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线。转市外的为1000元/次。
【拓展】
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报销办法。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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