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盐都区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累计自付300元后,在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具体如下。
盐城盐都区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
一、病种范围及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20种病种。
符合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年度累计自付300元后,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年度内支付限额为3000元。
二、申报流程及结报办法
参保人员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至医保经办窗口、“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定点认定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各地二级以上及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可作为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医师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必要时也可要求参保人员做进一步医学检查。认定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划卡就诊、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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