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具体办理材料及方式如下。
申请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申请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
办理形式: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扩展: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换证、补办
一、办理条件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登记的迁移地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向原签发机关重新申领,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凭相关材料重新开具,并注明日期。
二、办理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
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在原签发单位户籍窗口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