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原则上需要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也可异地提出申请,审核和发证仍由户籍原籍地负责,详见正文!
目前优待证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也可异地提出申请,审核和发证仍由户籍原籍地负责。
二、入户办理:
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三、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 街道 ) 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四、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自己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色鲜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4、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证书原件;
5、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版。
五、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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