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大型轿车、摩托车在10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无需上线检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合格后申领检验标志。
4、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免检”车辆范围:
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摩托车在注册登记后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检验时,直接向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
注意:
1、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2、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3、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上线检验。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办理流程
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流程:
业务受理→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线办理: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gs.122.gov.cn)
“非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非免检车辆按时前往检测机构上线检验。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不同地区的办理费用会有波动,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