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须到拆迁实施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盐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由拆迁地块的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房产管理局
复审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被拆迁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分别在被拆迁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拆迁地块)进行公示(被拆迁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准购证》。
申请流程
已领取《准购证》的申请人,按照下列程序参加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和购房
一、公布房源情况和选房程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分类分批适时组织选房,选房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区位、房价、预登记时间、选房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在每一批公开销售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60%的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购买,40%的房源用于持有2003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购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街道龙洋中路
电话:0515-88670121
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150号
电话:0515-88439991
盐城市盐都区北蒋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北蒋镇
电话:0515-886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