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最新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2014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详见正文!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车辆在盐城市注册登记;
2.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4.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