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最新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2014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经受理窗口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受理窗口将材料分别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依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窗口分批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申领流程。
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区)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