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人疑惑,酒后不能驾驶汽车,那么酒后可以驾驶电动车吗?根据《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具体规定见正文。
盐城酒后驾驶电动车规定
根据《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九)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政策原文:
http://gat.jiangsu.gov.cn/art/2020/5/18/art_59265_9121878.html
相关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江苏交警提醒:
1、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醉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安全头盔是保命盔,骑乘电动车出行,切记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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