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建湖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建湖县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一览:
纳入补偿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限额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偿。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内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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