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五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五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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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资金不能替代个人缴费。
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每年按照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30元、60元、80元、9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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