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办理个人养老保险转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转接?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详见正文!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非盐城市户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后,应按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省有关规定转移。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企业就业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按照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盐城市时,盐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跨省就业,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条件:
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
1、之前在邻省就业参保,属于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如果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就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先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再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养老保险】,即可获取盐城养老保险缴费、参保、领取/养老关系转移、变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