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阜宁县部分货车高峰时段禁止驶入城区中心区域,通行申请后可在其他时间通行,阜宁县城区中心区域限行规定如下。
阜宁县中心城区车辆通行规定一览:
1、所有蓝牌车辆不受限行规定,但从事渣土运输、砂石运输等用途的除外。
2、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禁止渣一运输车、混凝一搅拌车等工程车辆通行,不实行网上申请。凡需在城区道路中心区域施工运输渣士的,应先至县渣十办由领渣十手续后线下办理通行手续。混凝土搅拌车申请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供货合同,经宙核同意后,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3、各类型特种作业车、轮式机械车、起重车、勘察测量车等专用车辆不实行网上申请。因施工需要的,凭相关合同经宙核同意后,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禁止各种工程机械车辆通行,上述车辆必须使用大型平板车转运。
4、教练汽车在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禁止通行,具体的教学训练路线由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各驾校位置另行确定。
5、所有营运客车、非旅游客运性质的大中型客车,不得进入城区道路中心区域。其中从事包车运输的,在网上提交包车手续可以按核定的时间与线路行驶。
6、全县各单位接送职工和学生的自备大客车、校车等需经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同意后线下办理,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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