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盐城推出照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盐城失能人员的照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
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照护保险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1、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医疗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8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2、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6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3、居家接受定点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按4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4、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
5、在市区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暂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
【拓展】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定点照护机构?
市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符合照护保险照护相关条件的医院、护理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照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作为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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