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具备规定条件及要求的照护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辖区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盐城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流程:
一、材料受理
照护机构需向辖区内经办机构递交《盐城市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表》(点击下载)以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书面材料,照护机构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照护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照护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评审
对已受理的照护机构,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实地评估和资质评审。评估评审结合照护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开展竞争性遴选,经办机构根据评估评审结果确定拟新增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机构名单。
四、社会公示
对拟新增的定点照护机构名单,统一在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照护保险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照护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五、协议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盐城市照护保险服务项目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受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委托,负责与照护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协议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并由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布定点照护机构名单。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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