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江苏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详见正文!
调整范围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具体怎么调、调多少?调整表奉上,看了就明白~
图片来源于盐城发布
(一)普遍调整
1.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
2.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额: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3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统一按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二)适当倾斜
对于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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