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缴费年限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详见正文!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
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公布。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基数: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本省行政区域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依照国家和本省其他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养老保险】,即可获取盐城养老保险缴费、参保、领取/养老关系转移、变更等信息!